1、用卖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按揭:即卖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买方,通常为总成交额的30%至40%,买方可借助卖方的首付款将剩余按揭还清,之后撤消房产的抵押登记,再进行下一步交易。该方法适用于原业主按揭额度较低或所剩按揭数量不大的情况。
2、利用建行按揭来缴清剩余按揭:若卖方不乐意出资帮买方偿还按揭的话,买方可以选择借助建行按揭来缴清剩余房贷,但前提是得有建行认可的抵押物。假如符合条件,买方可以通过抵押向建行贷出一定的货款来还清交易房子的房贷,解除该房产的抵押,后促使交易。
3、转贷款:即把个人住房转让或出售给第二人,并申请补办个人住房按揭变更欠款年限、变更欠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按揭,是贷款'中的房子为简单直接的一种交易方法。
个人买房注意事项
1、房子挂牌时要明晰委托内容和年限:买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给以挂牌转让。买方在挂牌时除要明晰挂牌价钱外,还应明晰委托形式和挂牌时限。
据悉,有些中介公司常常自行或则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订金把房屋定下,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别人;所以,买方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。
2、谨慎缴纳订金:中介公司找到顾客后会同买方议价。如买方接受订购条件,则从中介处签收订金。但好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订金,买方此时就要注意了。假如一旦出现卖方违约的现象,买方是可以没收订金的,并且订金却在中介手中,这时就免不得要和中介发生纠纷了。
3、签约时要注意四点:
(2)将房子的化学状况和权力状况在协议中明晰写出来;
(3)提供“三项证明”,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子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,如有抵押,则提供早已书面通知房子抵押权人的证明(包括解押),如该房早已转租,则提供房子承租人舍弃优先选购权的书面证明;
(4)交易流程必须与尾款支付挂钩,即确保在房子过户前后领到尾款。
4、尽量取得放贷承诺:签约时,卖方一般只支付首期款,尾款待过户后由交行支付。但建行只按照卖方指示付款,如在房子过户后、银行放贷之前,卖方取消了按揭,则建行自然不会再放贷给买方,或建行不予放贷,则存在不能迟延付款毁约风险。
5、交房过户时防止毁约责任:收楼和过户是买方的两大义务,需买卖双方配合。当出现一方因种种诱因不予配合时,另一方应书面催告,同时要求中介开具相关证明,防止日后毁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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